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生产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废料的综合回收工艺的产品。
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煤为原料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部分适用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醇和乙二醇为主要原料的聚甲醛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盐体系法(盐湖含钾卤水和海水、卤水、芒硝法)和非水盐体系法(曼海姆法)制取硫酸钾的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以下简称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板、带、箔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和用能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棒材(以下简称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棒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和用能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泵类液体输送系统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5 kW及以上电动机拖动的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以工业硅、氯气、氢气为原料生产三氯氢硅,以及副产物四氯化硅经氢化生产三氯氢硅,三氯氢硅经精馏提纯后,用高纯氢气还原生产多晶硅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铸锭(以下简称钛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和措施。
本标准仅适用于真空自耗电弧炉生产钛及钛合金铸锭的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碱或无碱玻璃球生产企业和以池窑法或坩埚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和中碱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