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以液体无水氨(以下简称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尿素的企业进行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甘蔗制糖、甜菜制糖、炼糖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用铜线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阴极铜或废杂铜为原料采用上引连铸法、连铸连轧法生产的直径6.00 mm~35.00 mm电工用铜线坯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评定,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乙二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法和合成气法乙二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弧炉(不包括炉外精炼)冶炼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冶炼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渣炉、等离子炉、感应炉等电炉生产方式及电弧炉试验用冶炼。
本标准给出了公共机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公益性行业以及事业性单位)、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等,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燃料消耗的计算方法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根据热处理工艺燃料消耗计算结果和测定方法实行燃料管理。
大型铸锻件热处理和钢坯、钢材加热的燃料消耗测定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工程节能监测的监测内容、技术要求、监测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改建的室内照明、室外工作场所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既有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