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 261进行测定)以外的、开口杯闪点高于79 ℃的石油产品。 注: 闪点和燃点表示在规定条件下,一种物质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且持续燃烧的能力。闪点和燃点仅仅是用于评价物质易燃性和可燃性众多分析手段中的两种。
1.1 本标准规定了沸点低于315 ℃的石油馏分中烃类的测定方法。测定浓度范围:芳烃的体积分数为5%~99%,烯烃的体积分数为0.3%~55%,饱和烃的体积分数为1%~95%;本标准也可用于浓度超出上述范围的样品,但是没有确定精密度。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影响烃类色层读数的深色组分的样品。
1.2 本标准可用于测定全沸程范围的石油产品,但统计试验数据表明,本标准精密度不适用于沸点接近于315 ℃的窄石油馏分,此类样品不能正常分离,且测定结果不稳定。
1.3 本标准尚未确定是否适用于由非石油矿物燃料如煤、页岩或油砂沥青得到的产品,其精密度或许适用于此类产品,或许不适用。
1.4 本标准的精密度用两个表描述。第一个表适用于不含含氧化合物的调合组分的无铅燃料,它可能适用于也可能不适用于含铅抗爆混合物的车用汽油。第二个表适用于含氧化合物(如MTBE,乙醇)调合的车用火花点火式燃料样品,该样品中芳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13%~40%,烯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4%~33%,饱和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45%~68%。
1.5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某些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这些含氧化合物为: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MTBE)、叔戊基甲醚(TAME)和乙基叔丁基醚(ETBE),它们在一般调合产品中的浓度不会影响烃类测定,随醇类洗脱剂一起而不被检测,其他含氧化合物必须一一验证。当分析含有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时,其结果应以全样品为基准进行修正。
1.1 本标准适用于用泰格手动和自动闭口试验器测定40℃(104)时黏度小于5.5mm2/s(cSt),或在25℃(77)时黏度小于9.5mm2/s(cSt),且闪点低于93℃(200)的液体的闪点。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液体和气体、石油产品及其混合物在75℃~650℃之间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自燃温度可衡量可燃物在与热物体相接触、且与空气相混合的条件下发生燃烧的倾向,依此对可燃物进行安全分类。
本部分规定了在交接计量中使用的自动式油罐温度计(ATT)的选型、准确度、安装调试、校准和校验方法,适用于常压储罐中雷德蒸气压小于100 kPa的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温度测量。 本部分不适用于洞穴或冷冻储罐内的温度测量。
1.1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石油沥青被冷却和弯曲而脆裂的温度。 1.2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石油沥青和建筑石油沥青。 注:本标准也适用于改性沥青,但本标准的精密度要求不适用于此类沥青。 1.3 本标准没有规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果需要,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出适当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石蜡易炭化物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2539测得的熔点在47℃~65℃之间的食品和医药用石蜡。 1.2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3 本标准并无意对与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在使用本标准之前,使用本标准的人有责任调查和建立适宜的安全和保健操作法,并确定规章限制的可应用性,对于专门的预防说明见附录B。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石油产品倾点的方法。同时也叙述了测定燃料油、重质润滑油基础油和含有残渣燃料组分的产品下倾点(参见6.10 )的试验步骤。 注: 测定原油倾点的专用方法正在研究之中,但本标准所述的一般试验步骤也可用来测定原油倾点。要注意某些原油需要进行专门的预处理,以避免挥发性物质的损失。 本标准精密度的确定是在不包括原油样品的基础上得到的(参见第8章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