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环境DNA 技术监测淡水生物的采样、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内容和步骤,以及质量控制与保证。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湖泊、水库、溪流、河流、河口区等水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等淡水生物物种组成及相对丰度的监测。
本文件提供了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预防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水生经济动物水产养殖的污染物控制,不适用于水生经济植物水产养殖。
本文件给出了海水中总氮和总磷的评价标准值和分析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近岸海域总氮和总磷海水水质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的核定工作流程,资料搜集调查、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确定、模型参数确定、水环境容量核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河网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核定。
本文件确立了化学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规定了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单一或多种化学污染物对人群健康风险的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潮滩和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技术的调查内容、样品采集与分析、计算方法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潮滩和草本类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线分类与界定、海岸线调查、质量检查、成果归档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岸线调查与统计、海岸线监测等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内观戒治的人员、场所、流程以及档案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的内观戒治操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后续照管对象等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委托接收与受理、鉴定方案、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鉴定工作,其他机构依法从事相关鉴定工作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