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数字影像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民事、司法活动和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以及处理事故事件等活动中的数字影像技术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与刑事照相有关的照片制作成法律文书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的制卷。
本标准规定了在物证检验中有关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拍摄的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事件物证检验的照相和录像。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中数据恢复检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物理损坏存储介质的数据恢复。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中文件一致性检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中数据搜索检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检验技术中物证、痕迹按比例记录的拍照方法,是对物证、痕迹照相特别是检验鉴定照相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机关的物证检验照相工作。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红外吸收光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