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学位论文内容索引的编制规则,包括学位论文内容索引的功用、构成、标引、排序和累积汇编、计算机编制与电子索引及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作者为其学位论文编制索引,也适用于有资质的索引编制者和文献加工服务机构为已发表的学位论文编制索引。
本文件确立了规范文件形成、捕获和管理的概念与原则,包括与以下领域相关的概念与原则:
a) 文件、文件元数据和文件系统;
b) 支持高效文件管理的方针、职责分配、监管和培训;
c) 业务背景的常规分析及文件要求的识别;
d) 文件控制;
e) 文件形成、捕获和管理的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各个时期、各类业务和技术环境下,任何结构和形式的文件的形成、捕获和管理。
本文件定义了GB/T 35660.1中的数据元素在具有4个分区存储结构的RFID标签中的编码规则,主要针对符合ISO/IEC 1800063(ISO/IEC 180006类型C)的超高频RFID标签,但不仅限于这类技术的标签。对于从GB/T 35660.1中抽取的数据元素子集,其编码规则遵循ISO/IEC 15962要求,即采用以对象标识符结构来标识数据元素的编码方式。考虑到不同的隐私要求,本文件定义了唯一馆藏标识在特定存储区01,即MB 01内的编码规则,同时也定义了其他相关数据元素在另一独立存储区11,即MB 11 内的编码规则。各个存储区均可通过相应RFID技术的不同寻址指令来进行操作。本文件满足各种类型图书馆(如国家图书馆、学术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企业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应用RFID技术管理的需要。本文件提供了基于标准的有关RFID在图书馆应用的必要信息,关于实施中的相关附加信息见附录A。
本文件规定了科普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的编码原则、代码结构、赋码规则、管理与应用,明确了标识符注册信息的数据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形式的科普信息资源标识,以及科普信息资源的提交、发布、保存、查询、维护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开展听障人士服务的总则、服务对象、服务资源、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要求、服务宣传与推广、服务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各地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聋人协会等专门组织机构建立的图书馆等专门场所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省级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的总则,并规定了文献采集,文献组织,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读者服务,信息化建设,协作协调,业务管理与研究的基本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省级公共图书馆主要业务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公共图书馆业务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市级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的总则,并规定了文献采集,文献组织,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读者服务,信息化建设,协作协调,业务管理与研究的基本规范。
本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市级公共图书馆主要业务工作的内容和质量。
本文件确立了县级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的总则,并规定了文献采集,文献组织,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读者服务,信息化建设,协作协调,业务管理与研究的基本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实行总分馆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主要业务工作的内容和质量,其他同级行政单位或规模相似的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用35 mm银明胶型黑白缩微胶片拍摄技术图样和技术文件制成缩微品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技术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第一代、第二代及发行用银-明胶型缩微品。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查询响应的馆藏信息格式,适用于包含实体资源和电子资源在内的各种馆藏资源,也适用于各种资源类型,如印刷文本、视觉图像、录音资料、视频、电子媒介,以及出版发行一次的单行资源,或连续出版或分部出版的专著。
尽管本标准的设计目的旨在定义查询响应的格式,但本标准并不具体指定包含检索属性和索引定义的查询与响应内容(如SRU、Z39.50或OpenSearch协议)。
本标准促进静态信息与动态信息相结合的交互。
数据如何收集与封装以适用于馆藏信息格式,不属于本标准的讨论范畴。
详细的资源描述、连续性资源描述以及对连续性资源缺失信息的描述,不属于本标准的讨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