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的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编制流程、预算报表和指标体系、收入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结余预算编制方法、预算草案的初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应用。
GB/T 35620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的数据指标分类和组成、公共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和精算业务数据指标体系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算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的基本原则,稽核组织,稽核内容、类型与方式,稽核程序,稽核结果利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独设立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术语和定义、待遇核定、待遇支付、资格认证、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可参照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评价总则、评价对象及内容、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方法、评价结果应用。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和形式、服务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的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纳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用人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要求、个人账户性质、个人账户管理主体和内容、个人账户标识、个人账户权益维护、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用途、个人账户内部控制、个人账户监管、个人账户查询服务、个人账户的争议及其处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GB/T 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临时缴费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参照适用。
GB/T 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参保凭证》出具和补办、转移接续、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