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的适用数据范围、保障措施、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和方法、数据分类分级中的关键问题处理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各类机构(简称为“行业机构”)在防控数据安全风险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使用。其他相关机构可作为参考。
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
本文件给出了基于文本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知识图谱与风险防控概述,提供了知识图谱构建、基于知识图谱的风险防控应用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文本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知识图谱构建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金融工具分类(CFI)编码和定义,可应用于国际现行的金融系统中。本文件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既可适用于国际间交易的金融工具分类,也可适用于我国国内的金融工具分类。“金融工具”一词不仅包含了传统的证券,同时也包含了近些年在不同市场上出现的创新型金融产品(而且金融工具创新的趋势未来仍会持续下去)。本文件为证券行业的管理及交易的实际应用而制定。至今为止,各国证券的管理和交易都是独立进行的,对本国以外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本文件的应用也是由各国相关机构,如各国股票交易所、银行、经纪人、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证券机构自行决定的。原则上,CFI编码本身反映了发行的金融工具在其不变期内所定义的特征。但是,某些变动也能导致为原来预期的金融工具重新分配新的CFI编码,这些变动的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权或所有权的变动等。
本文件规定了债券价格指标产品各要素的定义、范围、框架及输出口径。本文件适用于债券价格指标产品的编制发布机构及使用机构。
本文件规定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的最小组成元素,以便识别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定实体。本文件适用于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上或财务上对履行金融交易负有责任的特定方,或具有独立签订法律合同权利的特定方,无论其是以公司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如信托、合伙、契约)。本文件还适用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及国际分支机构(见3.5)。本文件不适用于自然人。LEI是为自动化程序设计的。适当时,LEI也可用于其他媒介的信息交换(例如纸质文件交换)。注: 符合条件的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财务公司;--国际分支机构;--所有为其他资本结构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机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有进行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或参与金融交易的法定实体,金融交易包括商业实体、养老基金、投资工具(如伞型或子基金层面的集体投资基金)和其他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所有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法定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个体经营者(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的一个示例);--金融交易对手方。
本文件规定了债券价格指标产品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债券概念数据模型、采集时效性要求、数据元表示格式、数据元要素定义相关内容,并描述了相关实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债券价格指标产品的编制机构及为债券价格指标产品编制提供基础数据服务的金融信息服务商。
本文件规定了贴现式、零息式、利随本清以及附息式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核算模型,浮动利率固定收益证券基准利率生效相关要素的选择和关联关系,以及不同证券品种适用的利息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托管的固定收益证券发行人应付利息的核算。〓〓注: 固定收益证券币种不限,本文件以人民币为例进行规定。
本文件界定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通用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实务。地方金融组织可参考本文件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实务。
本文件规定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基本要求,确立了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框架等。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实务。地方金融组织可参考本文件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实务。
本文件规定了为有效的个人识别码(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管理提供所需要的最低安全措施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这些措施适用于负责实施PIN管理和保护技术的机构,包括PIN创建、发布、使用和停用等。本文件适用于管理零售银行系统中用于验证持卡人的持卡人PIN,特别是在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系统、销售点(pointofsale,POS)终端、自助加油机、自助售货机、银行信息亭和PIN选择/变更系统等方面。本文件也适用于发卡机构和交换系统。